在线法律咨询专栏公告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将于2009年2月16日在网站(www.jianwei.com)开设“在线法律咨询专栏”。届时,本所律师将在线解答广大网友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现发布以下公告: 1、用户填写的基本信息要求要准确,以便本所与您可以及时交流。 2、本所在收到用户提问咨询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解答;用户在周五、周六、周日提问的,本所将会在下一个周一或周二公布解答;案情确实复杂的会适当延长解答时间。 3、咨询问题由本所值班律师负责在线解答,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由值班律师上报合伙人律师,由本所合伙人律师予以解答。 4、用户不得利用本所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5、用户应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络道德;用户因为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应承担一切后果,本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6、若本所网站已经明示其网络服务提供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用户明确同意其自负使用本所网站公布的内容所产生的风险,本所网站对此免责。 8、因用户作品的违法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本所网站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性质的赔偿、补偿或罚款而遭受相关损失,用户须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服务的中断或终止 因为以下三种情况导致服务中断或终止,本所网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所网站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 (二)由于其他人为情况(如恶意攻击)导致系统瘫痪造成的服务中断; (三)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10、本所网站保留对网站所有内容进行实时监控的权利,并有权依其自主判断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删除。本所网站对于删除内容引起的任何后果或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1、网络法律服务及本条款的所有权与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本所网站所有。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2009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