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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先生 |
Fri 03 Sep 2010 08:45:16 CST 我们是总包,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进入我们拆卸设备的区域。由于管子落下导致分包单位员工二级伤残。我们同分包签订的是管理协议,承担管理责任,所有经济事项均由业主和分包发生关系。请问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于本次事故需要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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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女士 | 房屋质量索赔
Mon 30 Aug 2010 09:49:34 CST 您好,我家房龄10年左右,现在由于地基问题(造房时就地基过浅,地基土壤是填埋的河滨)导致危房,整栋房屋开裂下沉。危房鉴定证书在有关部门那里,没有对我们居民公开。感觉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就是拖延时间,也不给解决方法。我想起诉开发商,能得到的最大赔偿是多少呢?能要求置换相同价值的房屋么?此房原本是拆迁房,我家是后来买的100%产权二手房,能算商品房么?能按照商品房质量的赔偿来赔吗? 想询问上门详细咨询的费用大约多少?谢谢! 建纬律师回复: 如果你手里没有危房的鉴定报告,可以根据房屋裂缝的情况起诉开发商,立案后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地基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置换房屋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开发商和你协商一致,可以置换房屋。还有你买的拆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你的资料来判断,详情可来我所咨询,每小时律师的收费是2000元/小时,合伙人的收费是30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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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文 | 房地产开发
Tue 24 Aug 2010 08:30:48 CST 某一政府准备将一块土地以挂牌形式置换出让给甲公司,而这甲公司又没能力和奖金开发房地产,现我公司准备将甲公司的挂牌置换的土地转让过来开发,试问如何有效将该土地转让过来开发?用联合开发名义还是直接转让? 建纬律师回复: 都可以,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有专业律师全程介入,以防范法律风险。我们所是这方面全国知名的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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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焱 | 劳动补偿
Thu 19 Aug 2010 08:40:09 CST 你好 我在原单位工作6年,早7点上班晚7点下班,周六周日工作,但不算加班,每月休息日达不到国家标准6天,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给缴纳3险1金,没有履行合同上所说的内容,我现在已经不在单位上班,但是手续合同还在原单位,我要辞职单位不给与补偿,想咨询一下能否要回我6年来的加班费,和应缴的保险费,和辞职后的失业补偿, 建纬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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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 | 民事咨询
Thu 19 Aug 2010 08:35:30 CST 律师,您好。 我下楼看到一个人在往我的助动车车篮中扔废纸(垃圾桶就在我车子的旁边)我就问他“你为什么把垃圾扔在我的车篮里,你当我车子是垃圾桶啊?”然后他边走过来边说“我就当你是垃圾桶”然后用手掐我的脖子,我就推开他然后转身,就看到他倒在地上脸上是血我就站在旁边,后来别人问他有没有受伤,他就说自己鼻子上破了点皮出血了别的没什么,后来他就报警了,但是去了警局他和警察说自己掉了三颗牙齿,然后他去验伤了还带着2个自称是司法局与律师的朋友,验完伤又说只掉了半颗。然后在警察局他们又用自己司法局律师的身份吓我,当天晚上说赔1万,后来经过思考我同意了,可是他们又反悔了要5万,我没有同意警察就叫我先回家。事隔78天之后警察打电话给我叫我去警局,告诉我告诉我不能协调就要起诉法院,并且对我进行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警察对我说对方有两名证人说看到我打了他,但是事发当天晚上我们两人录的口供中都说没有打对方(警察口述),司法鉴定他为轻伤并且已经把半颗牙齿补好了费用1万,我想请问他如果补牙是要经过我的同意么,到目前为止他的验伤报告我都没有看到过,问警察他说是要呈交法庭没有给我看。还有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见过面只是单方面与警察协调,律师,请您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 建纬律师回复: 可要求出示验伤报告,若对验伤报告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另外,可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第43条,《刑法》第4章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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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女士 | 土地上开发完成25%后转让
Thu 19 Aug 2010 08:35:07 CST 在建工程(土地上开发完成25%后)转让后,是否原来的招标文件仍然有效,还是要做发包方主题变更。 如果我公司买下这种完成25%后即转让的在建工程风险大吗? 建纬律师回复: 双方在进行在建工程转让时,应对尚在履行中的该项目下的合同进行清理及交接(若有),在项目转让满足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若受让方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在完成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后,原有招投标文件及后续签订的各项合同性文件对新建设单位及其合同相对方,继续有效。
关于受让在建工程风险的大小,需根据该受让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以获悉“转让方是否为该在建工程的合法权利人(建设主体)、项目是否已满足依法转让的各项条件、转让方是否就该在建工程项目的是否已具备各项许可证照并已清洁各项费用,是否涉及国有资产、在建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工程实施情况及债务”等方面的确切情况,并据此综合评议受让的风险及控制该等风险的可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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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磊 | 有什么办法能帮我辩解
Thu 19 Aug 2010 08:34:46 CST 我想请问一下 老板叫我去他家里拿钱去存 我当时在房间找了没有钱在那里 自己大意没有给他打电话 。家里门琐都没有被翘的痕迹。请问能有办法辩解吗?之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的钱和手机也被偷了然后老板的钱也被偷了!门琐也是没有被翘的痕迹 建纬律师回复: 若你的老板仍认为当时钱确实放在房间里,建议可以报案,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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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 | 真诚的希望您的帮助~
Thu 19 Aug 2010 08:34:26 CST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名普通人民警察,由于在工作上得罪了一些小人,最近有人打电话举报我,说我参与非法赌博,举报人称会一直往上告,但是举报人不敢去单位直接举报,而且也没有相关证据,就是一直都在打举报电话,姓名我不认识,举报电话的号码也不是本地的...督察部门天天找我谈话,可是我真的没有参加赌博,搞的我思想压力太重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真的是要崩溃了...谢谢您~ 建纬律师回复: 若确属他人恶意举报,建议向监督调查部门澄清,并以第三方或其他证据证明本人在举报信息中提及的时间并无赌博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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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飞 | 关于重新招标的问问题
Fri 06 Aug 2010 15:27:02 CST 工程招标后,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建纬律师回复: 如与原招标的主体施工部分为可分割的,原则上应当依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如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不另行招标,但当地政府规定需另行报批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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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 房产纠纷
Fri 06 Aug 2010 15:26:46 CST 爸爸买了三套房子给儿子归儿子名下的,女儿一套都没有。前提是在妈妈爸爸感情不合的状态下,以免离婚分财产。妈妈也认为要给我一套房子,我将来可以索要吗 建纬律师回复: 父亲购买的三套住房已经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母亲表示同意的,表明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儿子。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母亲认为其中一套房子是应当给你的,则母亲应当主张和证明上述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未经她同意,否则,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你去索要。如母亲另外有一套房子,承诺要给女儿的,如该房子为父母共同财产,则还需经过父亲的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该房子系母亲个人的财产,则只需母亲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但如母亲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反悔的,女儿不能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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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相相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借款给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的有关问题,寻求法律咨询
Fri 06 Aug 2010 10:07:31 CST 问题: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借款给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的有关问题,寻求法律咨询。 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为项目部(项目经理)借款? 借款是否不收利息? 收利息是不是不符合道理? 建筑施工企业扣留项目经理的工程结算款是否不合法? 民间借贷没约定还款时间,计算利息从借款之日到还款之日止,是否正确? 利息约定过高还款时能否请求降低?
建纬律师回复: 没有法定义务向项目经理发放贷款。如果发放该款项,性质可以是公司内部拨款,可以是公司的垫付款。但是从贵司的陈述内容看,项目实际应当是项目经理个人承包的。从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最好定性为对项目经理个人的借款。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从合同约定。项目经理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本身并非合同主体,工程框应当由公司收取。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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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女士 | 建筑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Fri 06 Aug 2010 10:07:10 CST 作为生产型企业,我公司经常和承包商签订建筑工程合同造厂房。其中争议解决条款,到底是法院好,还是贸仲仲裁好?为什么呢? 建纬律师回复: 仲裁的特点是突出合同自治原则,但适用法律基本与法院一致。仲裁的庭审一般不公开,有利于保护商业机密。仲裁的受理费用会比法院的诉讼费用明显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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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 工程纠纷(补充)
Thu 29 Jul 2010 09:17:28 CST 谢谢律师的解答,当时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提供图纸,但是该施工单位至今没有提供图纸。现在我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图纸,图纸要符合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我公司依据图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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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 公司资金被全部抽走算不算公司解散
Thu 19 Aug 2010 08:40:32 CST 我公司在去年2月的时候被其他两位股东以分红名义分关了公司帐户上的所有资金,使公司因没有资金无法继续经营,像这类情况属不属于公司解散的范围? 建纬律师回复: 公司法规定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散公司,其中包括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形。但同时法律规定解散之诉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方可进行。另:出资额非经特定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减少,股东不得以各种名义私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践中需区分不同情形来判断是否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建议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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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 工程纠纷
Wed 28 Jul 2010 11:49:26 CST 我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三栋厂房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该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及验收资料,组织验收遭拒绝。我公司后来搬进一栋厂房生产,当时施工单位也没有阻止。现在施工单位说我公司搬进厂房,就表示验收合格了,并要求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的所谓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我公司认为还有2栋厂房没有使用,不应该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法院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请贵所律师帮助分析一下这个案情,谢谢。 建纬律师回复: 贵司的这种情况是常见案例,贵司可以对已使用的厂房进行质量鉴定,如果你所说的严重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即便贵司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了这个厂房,这个厂房的主体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折价。其他两个厂房因未使用,贵司可以组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部分要求承包人整改,对于逾期竣工给贵司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我所目前承办的案子有多起是厂房施工合同纠纷,每起案子的具体情况都不太相同,如果贵司打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可以委托我所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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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龟兔赛跑 | 切盼回复
Mon 19 Jul 2010 12:57:59 CST 我们承包一酒店的消防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为包干价:317万元,后增加变更60万元,结算金额377万元,发包方签字确认,工程款已支付约300万元,现发包方提出:经内部审计,有些工程项我们没有做,但实际计价,需扣除。逐通知我们: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我们现在是否可通?谢谢(另,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有部分工程项我们没做) 建纬律师回复: 如果发包方确有证据证明该等工程没有做,原结算中属误算,可以提出异议,但应当和承包方核对确认该等误算项,不应单方面擅自认定并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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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林 | 贷款保证金
Thu 15 Jul 2010 13:27:28 CST 开发商在交房时收取5%的银行贷款保证金是否合法,不交不给交房怎么办? 建纬律师回复: 您所说的银行贷款保证金(亦即按揭贷款保证金),一般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即通常情况下的银行贷款保证金是由开发商向银行交纳,而不是由购房人向开发商交纳。
开发商在交房时收取5%的银行贷款保证金是否合法,要取决于您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如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中有无相关约定,如无相关约定,开发商要求收取银行贷款保证金即无法律和合同依据。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属于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您与开发商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并无开发商可收取银行贷款保证金的约定,或者虽然有开发商可收取银行贷款保证金的约定,但开发商收取贷款保证金并非开发商交房的前置条件的,开发商以您不交银行贷款保证金为由不予交房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您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您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与开发商交涉不成,您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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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 | 房屋
Fri 16 Jul 2010 16:48:06 CST 一村委旧村改造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我让一个朋友在他们村里代替买了一套,我们私下签的代买房屋协议,这能起效力吗 建纬律师回复: 您好!这涉及两个法律问题,首先安置房一般五年内是禁止转让的,因此暂无法办理房产证,而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仅凭与卖方的一纸合同无法防止卖方在办理房产证后将房屋转卖第三人。第二,旧村改造有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这样安置房将来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而有时所谓的改造是以土地置换的形式进行的,即“安置房”是建造在置换得到的另一块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安置房”的性质仍然是农村宅基地建房,一直无法取得房产证。即便您可以一直使用,也无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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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 | 劳动合同争议
Fri 16 Jul 2010 16:47:47 CST 2009年4月在一家私企上班当时就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是单方面公司持有)现在年满一年实际合同上没有满一年,(4月份签订的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是6月份开始)公司从工资里扣除了1000元的押金,到2010年5月份自动离职,公司不退还押金还要求5000元的违约金,公司没有给买任何社保!这样我该怎么处理? 建纬律师回复: 您好!公司恶意设置押金条款,这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的。至于离职一事,可能公司会说是您自行未经允许提前离职,因此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此类要求,一般来说公司是希望借此吓退劳动者,以牟取1000元押金。建议您立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联系其他遭受此类不公平待遇的同事互相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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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云强 |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以图纸变更超出20%为由解除合同合法吗
Fri 09 Jul 2010 14:19:19 CST 一年前一工程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后,临时设施已到位、履约保证金已支付,建设单位以变更图纸重新设计超出20%为由要求重新招标取消合同,这合法吗,怎么赔偿?后来建设单位以县政府有关领导要求重新预算必须以他们重新做出的预算价降至少15%才能继续施工,合法吗?若答应他们的条件,可否追诉一年来已经投入的损失? 建纬律师回复: 建设单位因重大设计变更而解除原招标合同,应当属于建设单位的违约,除非该重大设计变更系因公共利益所致。如双方对违约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政府或建设单位强行要求降低预算,是指重新招标时?重签合同时?是因为设计变更所致还是在原设计基础上?请告知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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